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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单位悍然开展所谓“行政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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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6 17:0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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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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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举报单位悍然开展所谓“行政调查”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3日,本人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荥阳市的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严重不足”,要求依法采取整改措施。
     荥阳市人民政府非但没有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反而产生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索河街道办事处是被举报单位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虽然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一般需要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申请,但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的法律义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积极主动开展特困供养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指出,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2002年1月以来,乔楼镇槐树洼村实际上由索河街道办事处管理,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公职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消极应付违法行为,没有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未能积极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导致广大群众不了解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条件的群众,拖延多年才办理特困人员供养。
      槐树洼村王西组李建军,1963年9月15日出生,从小即为智力残疾,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2006年3月1日起应当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于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公职人员的严重过错,该群众直到2024年1月才办理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群众应得的法定权益被严重减少。
     本案的被举报对象是索河街道办事处、城关村民委员会及其公职人员,《公务员回避规定》明确要求,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一)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三)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四)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公务员执行第十三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根据初步核实的信息,对于这些问题,荥阳市人民政府没有依法采取整改措施,而是严重违反行政回避制度和《公务员回避规定》,将本案转送被举报单位、涉嫌违法的行政主体索河街道办事处。索河街道办事处安排多名公职人员(据说是负责社会救助、民政工作的人员),于2025年4月14日下午悍然前往李建军、李建国家中,开展所谓的“行政调查”,把自己当成行政执法人员,煞有介事的进行记录、拍照、录像,对当事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的反复盘问,询问大量与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无关的问题,尤其是刻意询问槐树洼村民蔡某的个人隐私,对蔡某进行恣意讽刺、抹黑、丑化。
     索河街道办事处公职人员本来是涉嫌玩忽职守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应当接受荥阳市人民政府调查的对象,应当向荥阳市人民政府如实报告自己的工作细节,现在反而自命为“钦差大臣”、“调查专员”,耀武扬威、不可一世、飞扬跋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在荥阳市这片土地上,还有丝毫的民主与法治吗?
      二、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查明荥阳市12345平台管理办公室将本案非法转派索河街道办事处的公职人员、索河街道办事处非法开展行政调查的公职人员之真实身份及违法事实,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作出处分。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索河街道办事处非法开展行政调查的公职人员,立即销毁2025年4月14日在槐树洼村王西小组开展非法调查的全部照片、视频资料、文字记录。
    (三)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民政局、荥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处理“荥阳市的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严重不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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