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09:5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荥阳市

等待时间

180小时:49分钟

            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                             ---  如果不依法依规迅速处理,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为荥阳市乔楼镇纪委书记、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乔楼镇监察办公室主任李双飞的公开接待群众日,上午9时许,东郭村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前往乔楼镇党委政府,要求面见领导干部反映拖欠多年的土地流转费问题,但是李双飞等人不知去向,并未接待群众来访。数十名回族群众极度愤怒,索性在镇党委政府门口堵门聚集,要求乔楼镇主要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群众聚集时间持续约一个多小时,乔楼镇主要负责人蒋昊、吉祥、李双飞等人并未出面与群众进行促膝交流,仅仅安排一名股级干部(所谓乔楼镇第12把手)聂某某出面敷衍群众。据少数民族群众陈述,“就这个事情,我们已经到乔楼镇反映不少于十次,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连领导的面也见不到”,“群众已经没饭吃了,只能带着锅灶在镇党委政府门口烧火做饭,不知道该咋办哩”,即使矛盾纠纷如此复杂严峻,乔楼镇主要领导干部仍然拒不接见少数民族群众。
     此次少数民族群众堵门事件本可避免,但乔楼镇主要领导干部在处置过程中心存侥幸、不作为、乱作为,面对问题遮遮掩掩,总想蒙混过关,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乔楼镇主要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非常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不能坚持问题导向,不愿大兴调查研究,不愿走好群众路线,不愿走进人民心里,不能增进同群众感情,不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不愿了解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愿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未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一、宪法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专门规定
    自新中国建国初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后来陆续通过的几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现行1982年《宪法》涉及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规定多达17条,其中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二、基本法律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规定
     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4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近100多件含有关于民族权利方面的规定。除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有对少数民族权利作专门规定外,在《婚姻法》、《兵役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中也都存在大量的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和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条款。其中我国三大诉讼法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使用发展语言文字的权利,都有类似的特别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判,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三、地方性法规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规定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保障少数民族公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少数民族工作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少数民族公民受到民族歧视、侮辱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控告和申诉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应当有民族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各级国家机关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少数民族的代表和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凡发生涉及民族关系的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人口的村,其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公民。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当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民族团结公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经济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贷款、物资,提供产供销服务,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应当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优先给予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依法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建筑工程,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安排。
     四、处理意见
     鉴于矛盾纠纷的复杂严峻,民族关系、社会稳定已经遭受严重损害,如果不依法依规迅速处理,后果可能不堪设想。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中共荥阳市委书记、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带领荥阳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立即前往乔楼镇东郭村开展调查研究,必须深入每一个少数民族群众家里,与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重视和做好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
   (二)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民族关系、社会稳定的乔楼镇领导干部(蒋昊、赵亚惠、吉祥、李双飞等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如果荥阳市级机关拒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东郭村陷入混乱无序、矛盾失控状态,本人将向中共中央第五巡视组提出报告,由上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6-11 09:2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