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必须依法维护郭卫华的基本权利
荥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乔楼镇任庄村郭卫华的自述,该公民出生于1942年,2011年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不知道何种原因,始终没有办理公民身份证,导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无法享有养老保险权益。对于这些揪心事,他多次向国家机关提出处理诉求,虽然多名领导干部签署意见要求处理,但是荥阳市公安局及其乔楼派出所拒不依法办事,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民怨沸腾,严重违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
一、案件分析
在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中,社会保险权居于核心地位并且对于社会保险义务具有前提性和主导性。社会保险法本质上是国家对公民社会保险权的保障和救济,社会保险立法的逻辑起点和归宿是公民的社会保险权。从社会保险的内容和形式出发,社会保险权是指公民在登记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于因遭遇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社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或者非参保公民于其参保缴费的亲属死亡而失去经济依靠时,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从国家强制实施并有雇主参与供款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主张并获得保险给付以补偿他们因社会风险而造成的收入中断、减少
甚至丧失或支出增加,进而维持有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首接责任人、核实人、证件出具单位和个人实行终身责任制。户籍民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违规办理户口,办理户政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违规提供、公布公民个人户籍资料、信息的,违反规定使用户口登记证件、簿册、印章,违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违规授权非执法主体办理户籍业务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郭卫华案件处理工作专班,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召集人,荥阳市信访局局长、荥阳市公安局局长、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乔楼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全面调查郭卫华未能办理居民身份证、宅基地被侵占等问题,依法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尤其是荥阳市公安局及其乔楼派出所作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居然签字要求“任庄村党支部书记王长松予以办理”,村党支部并不是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把自己的法定职责推卸至村党支部,导致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明显构成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违法行为,任免机关必须对违法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给予处分。
(二)责成荥阳市公安局及其乔楼派出所立即为郭卫华办理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门送达群众。
(三)责成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乔楼镇便民服务中心、任庄村协办员,立即上门为郭卫华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领取手续,确保老年人立即享有养老保险权益,进而维持有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权利。
如果荥阳市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群众权利长期受到损害,本人将向中共中央第五巡视组提出报告,由上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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