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整改措施 ---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调整需要经过县乡两级联审 荥阳市委组织部: 2002年1月30日,未经层报郑州市级机关、河南省级机关批准,荥阳市委、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擅自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将乔楼镇的槐树洼村整建制划归索河街道管辖(或者代管)。2024年10月,郑州市民政局等市级机关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槐树洼村恢复为乔楼镇真正管辖。但是乔楼镇、索河街道的领导干部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截至目前,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并未履行对槐树洼村的全面领导管理职责,反而违规违纪实施所谓党支部提前换届或者党支部书记补选,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一、荥阳市委组织部的答复意见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公开答复,槐树洼党支部党组织关系已于2025年3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转至乔楼镇党委,槐树洼村现任党支部书记田志杰因病无法很好的履行职责,且其本人也有请辞意愿。槐树洼计划于2025年全市统一换届时进行换届,届时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工作。目前,乔楼镇尚未开展槐树洼村两委换届工作。 关于索河街道在移交前对槐树洼书记副书记进行调换事宜,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调整需要经过县乡两级联审。目前,组织部门没有接到关于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联审报告,不存在调整期间突击调整情况。下一步,组织部门会持续关注槐树洼隶属关系的调整,以及党组织书记、委员调整情况。 二、实际情况 2025年3月27日,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组织部下发批复文件,明确规定“槐树洼村党支部由乔楼镇党委领导”。自2025年3月27日起,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始承担对槐树洼村的全面领导管理职责,此前的几个月时间,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26日,可以视为上级机关许可的接管槐树洼村过渡期。 但是,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拒不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继续设定所谓“接管槐树洼村过渡期”,据说所谓过渡期持续到2025年底为止,“委托”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继续领导管理槐树洼村的各项工作。 乔楼镇领导干部并未真正走进槐树洼村,未能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未能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未能找到“真心声”“真问题”,反而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主要根据索河街道领导干部移送的纸质材料和口头意见,作为对槐树洼村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规划农村发展的主要依据,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脱离实际、瞎指挥、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更加严重的党群、干群矛盾纠纷。 根据部分党员、群众提供的情况,乔楼镇党委已经完成槐树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乔楼镇党委拒不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于2025年5月11日上午,在槐树洼村实施所谓“党支部委员选举党支部书记”,存在下列违纪问题: 1、槐树洼村党支部没有提前制定选举办法,没有经2025年5月11日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乔楼镇党委没有安排组织委员对槐树洼村党支部选举实施全程监督指导。 3、没有按照规定推选、表决通过“监票人”,索河街道党工委委员房轲是田志杰的投票代理人,不能作为监票人。 4、田志杰丧失党支部委员身份,应当在槐树洼村党员大会上进行增补一名支部委员的选举,实际上2025年5月11日召开的党员大会没有进行支部委员增补选举。 5、在田志杰丧失党支部委员身份的情况下,党支部委员剩余4人,不符合组织原则,乔楼镇党委不得组织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书记。 6、田志杰居然通过电话方式委托房某投票选举,房某在选举会议之前,公开表明了田志杰的投票意向,严重干扰了无记名投票的秘密性、公正性。 7、随意组织非中共党员的各村民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驻村工作队员实施所谓“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民意测评”,广大中共党员参加的槐树洼村党员大会,反而被剥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民意测评”的投票资格,严重损害了中共党内民主、侵害党员权利,让农民群众产生“村党支部内斗厉害、不择手段”的恶劣印象,反而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辉形象。 8、乔楼镇一名股级干部丁向荣宣称,“田志杰虽然提出辞职,但是没有得到上级批准”,按照这个说法,截至目前,田志杰仍然担任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委员等重要职务,乔楼镇党委应当督促田志杰立即前往槐树洼村,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责,而不是组织所谓“党支部委员选举党支部书记”。 三、整改意见 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派出工作组进驻槐树洼村,全面调查2025年5月11日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二)中共荥阳市委及其组织部应当对乔楼镇党委书记采取责令检查、给予诫勉等监督问责措施,责令乔楼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槐树洼村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不得将自身责任推卸、转让、委托给索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乔楼镇党委不得批准2025年5月11日所谓“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结果。 在乔楼镇党委撤销或免除田志杰的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之后,槐树洼村党支部委员总数仅有4人,陈晓、袁卫星、袁志飞、宋金凤,不符合“党支部委员总额为奇数”的组织原则,其中袁卫星、袁志飞担任支部委员仅仅2年,宋金凤将近70岁,这些支部委员根本不能代表多数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意志,如果乔楼镇党委强行组织槐树洼村党支部委员会议实施所谓“党支部书记选举”,反而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 (三)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应当责令乔楼镇党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鉴于目前的特殊、复杂、严峻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槐树洼村党支部提前换届或者党支部书记补选。中共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应当责令乔楼镇党委安排副书记石志超同志代理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全省村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市委组织部应当切实加强对槐树洼村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帮扶力度,确保2025年11月依法依规产生顺应党心民心的新一届槐树洼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党支部委员总额应当为奇数(5人为宜)。 如果荥阳市委组织部拒不依法依规采取整改措施,本人将向中共中央第五巡视组、河南省纪委监察委、郑州市纪委监察委等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由上级机关依法依规采取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