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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楼镇人民政府拒不关心群众的出行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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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1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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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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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启动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2023年9月20日通车。该工程在槐树洼村范围内,设置1个互通式立体交叉、1个中央分隔带开口平面交叉、若干个右出右进平面交叉。经过数年的实践发现,这些交叉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南部的寨根、里沟、南顶、宁脑等村民小组。由于槐树洼村二期拆迁安置工作长期陷入停滞,仍有大量群众居住在寨根、里沟、南顶、宁脑等村民小组,大量土地需要耕种,还有部分招商引资项目急需引进。公路通行效率较低,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答复,经调查,市民反映荥阳市槐树洼村与G234没有进出口和槐树洼村附近各村道年久失修缺少养护的问题情况属实。荥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过调查询问,了解到乡道、村道都归各个乡镇管辖负责日常保洁、维修。各乡、村新建与G234交叉出入的道路需由归属乡镇申请,通过交通局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实施该项目。
    槐树洼村隶属于乔楼镇,但是乔楼镇人民政府拒不关心群众的出行难题,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拒不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导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长期陷入僵局。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乔楼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程序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同建设规划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可知,在槐树洼村建设村道,应当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乔楼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乔楼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配合责任。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需由归属乡镇申请,通过县级交通局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荥阳市交通运输局的答复意见,明显构成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违法行为。
    三、处理意见
     截至目前,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乔楼镇人民政府坚决不履行法定责任,导致槐树洼村广大群众欲哭无泪、走投无路,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乔楼镇人民政府立即履行职责,会同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编制《乔楼镇槐树洼村村道建设规划》,在万山隧道上方修建一条村道,呈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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