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奥兰和园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不按规定执行。自今年6月份以来,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调整为充电电费加服务费,但是充电电费为0.8元/度,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目前郑州市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为0.56元/度,充电电费为0.8元/度,严重超出规定电费标准。请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