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以南114米,有一个“小张大众菜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未能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拒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拒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销售的黄瓜农药残留严重超过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3、荥阳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乔楼镇人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消极不作为,拒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组织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公安局、乔楼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小张大众菜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公安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处分,责令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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