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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违法行为已经持续二十多年,始终不予查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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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0:2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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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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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违法行为已经持续二十多年,始终不予查纠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民政局:
     2002年1月,未经层报郑州市级机关、河南省级机关批准,荥阳市委、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管理法规,擅自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将乔楼镇的槐树洼村整建制划归索河街道管辖。经过群众多次举报,2024年10月,郑州市民政局等市级机关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槐树洼村恢复为乔楼镇真正管辖。但是荥阳市委、荥阳市政府、荥阳市民政局、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乔楼镇党委、乔楼镇人民政府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截至目前,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仍然全面管控槐树洼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区划管理法规的权威在荥阳市大打折扣,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一、党规国法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依照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荥阳市行政区划违法案件的情况
   槐树洼村一直是荥阳市乔楼镇行政区域的组成部分,与索河街道没有任何历史关联。
    2001年11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荥阳市城关镇,分设索河街道、京城路街道,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索河街道管辖范围为荥阳城区西部,京城路街道管辖范围为荥阳城区东部。
    2002年1月31日,以耿广志为书记的中共荥阳市委,打着“支部联建”名义,由荥阳市委组织部发布通知,将乔楼镇槐树洼村党支部划入索河街道的城关村党总支部管理。此后,不只是村党组织调整,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也被非法撤销,村民户口全部转入索河公安派出所管理,槐树洼村的所有事务全部由索河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管理,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不再承担槐树洼村任何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责。
    荥阳市委、市政府绕开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审批程序,擅自扩大索河街道管辖范围,缩小乔楼镇行政区划面积,严重破坏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自此,槐树洼村由乔楼镇划入索河街道管辖,该行政区划违法行为持续至今已经20多年。
    经过群众多次举报,2024年10月,郑州市民政局等机关要求荥阳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立即将槐树洼村恢复为乔楼镇真正管辖。但是荥阳市各级领导干部消极应付、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并未真正管辖槐树洼村,对外宣称“由索河街道、乔楼镇共同管理槐树洼村,以索河街道为主,乔楼镇配合”,拒不纠正行政区划违法行为。
    三、处理意见
    在该行政区划违法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有7个单位,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民政局、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乔楼镇党委、乔楼镇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郑州市民政局局长应当立即赶赴荥阳市乔楼镇槐树洼村,从严从快查纠持续20多年的行政区划违法行为。槐树洼村必须于2025年7月26日18时之前移交荥阳市乔楼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全面领导管理,彻底取消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对于槐树洼村的一切领导管理权力。坚决废除“索河街道、乔楼镇共同管理槐树洼村,以索河街道为主,乔楼镇配合”的非法管理机制。
   (二)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民政局、索河街道党工委、索河街道办事处、乔楼镇党委、乔楼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在行政区划工作中滥用权力、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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