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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楼镇的公务员普遍异化为“官老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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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8 10:1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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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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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34分钟

乔楼镇的公务员普遍异化为“官老爷”

荥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存在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荥阳市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纪委及其所属公务员拒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拒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极其严重,公务员普遍异化为“官老爷”,具体情形如下:

(一)门难进

  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纪委在办公楼东门设置铁栅栏,同时安排保安在门口截留群众,人民群众要进入党政办公楼必然遭到保安的反复盘问,口头禅是“你找谁,领导不在,你不能进去”,态度极其蛮横,保安人员并不是公务员,却成为割断人民群众与人民公仆血肉联系的利刃。

(二)人民群众想见人民公仆(领导干部)难于上青天

  即使人民群众勉强进入党政办公楼,也找不到领导干部,因为除了“党政办公室”对外挂牌之外,其他机构对外一律不挂牌,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副镇长等领导干部的办公室更是没有悬挂任何标牌。询问工作人员“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在哪里”,没有任何人会给出答案。

乔楼镇对外公示的所谓“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日”也是应付差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对社会公开承诺每周五接待群众,经2025年4月18日至7月25日,每周五对乔楼镇信访工作进行“四不两直”督查,蒋昊累计七次未能到信访室接待群众。

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对社会公开承诺每周二接待群众,吉祥多次未能到信访室接待群众。

此外,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艺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领导干部,均存在未能按照规定到信访室接待群众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严重违反信访工作规定

    1、乔楼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依法记录群众诉求,将自身职责推卸给群众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绝大多数群众到乔楼镇信访接待大厅提出信访事项采用口头形式,并没有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记录的责任主体是乔楼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是乔楼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自身职责推卸给群众,自行印制所谓“乔楼镇来访登记表”,要求群众必须填写。“乔楼镇来访登记表”仅有一页纸,其中信访人信息占了80%,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地址,同样的信息重复3次,还有随访人姓名、来访人数,这些信息共有10行。然后才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仅有6行。

  2、领导干部佯装听取群众诉求,从未依法受理、处理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应当制作包含以下内容的告知书,加盖机关印章或者业务办理专用印章,告知信访人: (一)拟适用的途径及依据;(二)查询或者联系方式;(三)其他需要告知的内容。除告知以上内容外,需要依申请启动的,还应当告知其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认为应当适用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送达信访人。

  本人多次到乔楼镇信访大厅反映问题,领导干部只是佯装听取陈述,有时候在本子上写几个字,从未依法制作、送达“告知书”或者“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这种违法行为的结果是群众信访事项根本没有进入受理程序,更不可能得到实质处理。

  更为奇葩的是,任庄村有一名80多岁的老人,为了反映问题去乔楼镇机关多次,有时候也能见到个别领导干部,这些领导干部没有制作、送达“告知书”或者“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而是在老人自己的材料上圈画,写上“请任庄村书记XXX协调处理,XXX”,然后要求老人自己去找任庄村支部书记处理,村支部书记不予处理,老人再次前往乔楼镇机关反映,就这样循环往复、无穷无尽。

(四)公职人员拒绝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根据与乔楼镇领导干部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拒绝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二、处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乔楼镇党委副书记石志超、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纪委书记李双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高艺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一律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免职处理。

   (二)责令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纪委立即拆除在办公楼东门设置的铁栅栏,不得安排保安在门口截留群众,可以安排2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公楼东门口担任“迎接人民引导员”,“迎接人民引导员”的工作职责是欢迎并帮助人民群众及时找到人民公仆(领导干部),全力加强人民群众与人民公仆(领导干部)的血肉联系。   

   (三)责令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纪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立即取消自行印制的所谓“乔楼镇来访登记表”,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乔楼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记录,不得要求群众填写“乔楼镇来访登记表”。 登记时应逐一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等要素,录入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留有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的应准确录入。

     对于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乔楼镇党政机关必须依法制作“告知书”或者“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送达信访人。对适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方式处理的事项,应当跟踪处理进展,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适用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方式办理的,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可以运用教育、协商、听证等方法,及时妥善处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做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加盖信访业务专用章并送达信访人。

   (四)责令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镇纪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体公职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务活动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乔楼镇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谈话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如果群众明确提出“我根本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你说本地方言吧”,公职人员可以改用本地方言。如果公职人员不能使用本地方言的,应当安排一名能够使用本地方言的公职人员共同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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