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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制裁“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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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8 19:27: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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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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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小时:47分钟

               严厉制裁“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存在问题
     根据荥阳市乔楼镇东郭村群众反映,多年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径自占用徐兰高速铁路两侧的集体土地作为绿化廊道,多年来没有向群众支付任何补偿费。乔楼镇政府干部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拒不采取任何有效处理措施。
荥阳市乔楼镇政府答复,乔楼镇辖区建设于2005年的郑西高铁(郑州-西安,徐兰线部分),2010年高铁两侧开始进行廊道绿化,廊道绿化占地采用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廊道流转金已发放至2021年,剩余资金正在申请中。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当同时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三、处理意见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该高速铁路廊道绿化占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同时提出土地征收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地方人民政府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对于荥阳市人民政府、乔楼镇人民政府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行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采取哪些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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