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继续把群众信件非法转给被举报单位(乔楼镇党政机关)
荥阳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
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乔楼镇信访大厅对外公开的接访领导干部为镇长吉祥,但是吉祥不在信访大厅内履行接待群众职责,去向不明。由于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拒不履行接访职责,上午10时许,群众到达乔楼镇纪委(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提出检举控告,办公室外部悬挂“信访办公室”,乔楼镇纪委书记李双飞(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拒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履行职责,拒不耐心听取群众反映问题,自以为是、盛气凌人,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反而极力替被检举控告人(镇党委书记蒋昊、镇长吉祥)进行辩解,宣称“镇领导有更重要的公务,可以不去接待信访群众”,群众质问“你应当监督这些干部,而不是为他们狡辩”。
不久,镇纪委办公室来了很多不明身份人员,纷纷对本人进行指责,本人要求他们退出办公室,不得干扰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乔楼镇纪委书记李双飞和一部分人员离开办公室,安排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来记录群众的诉求。但是仍然有一名男子、一名女子继续滞留在办公室,对本人进行监视,其中一名女子竟然非法对本人进行拍摄录像,经过本人警告之后,该女子离开办公室。但是那名男子继续滞留办公室,负责记录的公职人员要求本人填写姓名等信息,本人指出“这是匿名检举控告,不得登记任何个人信息”,该男子却说“不行,必须记录”,本人质问该男子“这是匿名检举控告,你到底是不是公职人员?如果是公职人员,应当告知你的姓名、职务”,该男子说“我不是公职人员,我是群众”,本人警告他“你立即离开这个办公室,不要干扰我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该男子最终离开办公室。此后,公职人员记录了本人的检举控告事项,主要内容是,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承诺每周五接待群众来访,2025年4月18日至8月15日,本人每周五到信访室达8次,蒋昊均未能履行接访职责。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承诺每周二接待群众来访,2025年7月29日至8月19日,本人每周二到信访室达4次,吉祥均未能履行接访职责。
群众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处理,但是最后转给被举报单位乔楼镇党政机关,乔楼镇答复,2025年8月19日上午,乔楼镇镇长吉祥因公务外出,已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巧珍同志在信访接待室代为接访。当日下午,吉祥同志结束公务后即返回岗位履行接访职责。同日上午,有群众前往乔楼镇纪委信访接待室反映镇长接访缺位问题。乔楼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双飞同志亲自接待,就群众反映事项进行现场核实,详细说明镇长公务外出的具体情况,并记录信访诉求。因信访人对处置结果存有异议导致情绪波动,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开展情绪疏导工作,经沟通后信访人自行离开接待场所。乔楼镇政府严格贯彻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按期公示接访安排信息。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接待流程,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一、各单位的职责
1、中共荥阳市委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市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2、荥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3、荥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
荥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中共荥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4、荥阳市信访局的职责
荥阳市信访局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的职责
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存在问题
乔楼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对于信访工作不重视,拒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拒不倾听群众呼声,拒不关心群众疾苦,拒不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在该案件中,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包括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信访局,也包括荥阳市纪委监委。
群众没有向荥阳市纪委监委提出诉求,而是要求荥阳市委、市政府依法处理,但是群众信件被转给被举报单位(乔楼镇党政机关),被举报单位无视事实,虚假应付,敷衍塞责,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群众诉求
群众再次向有权处理的机关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信访局提出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并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中共荥阳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向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的会议或其他活动通知,是否明确指出“如果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恰逢信访接待日的,必须放弃当日的信访接待职责,亲自到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不准安排他人代为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2、如果中共荥阳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从未下发此类通知,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自己认为上级通知的会议或活动比信访接待更加重要,多次以“有更加重要工作”为借口,主动放弃接待群众来访职责,是否构成不履行信访职责的行为?
3、如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有权自行放弃接待群众来访职责,但是未能立即在信访接待场所张贴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人民群众“该名领导干部不能接待群众来访”的原因,是否构成不履行信访职责的行为?
4、2025年8月19日上午,群众向乔楼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匿名提出检举控告时,一名女子竟然非法对本人进行拍摄录像,是否符合信访工作接待的规定?
5、2025年8月19日上午,群众向乔楼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匿名提出检举控告时,一名自称“我不是公职人员,我是群众”的男子,对本人进行监视、干扰,是否符合信访工作接待的规定?
6、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信访局对于乔楼镇的信访工作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还是“不合格”?应当对乔楼镇颁发荣誉证书还是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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