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下放导致的行政执法困境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荥阳市坚持将改变部分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已经更名为“xxx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更名为“xxx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机构改为所谓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机构编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内设机构,另有直属事业单位,不存在所谓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机构”。
强行将派出机构下放导致行政执法困境,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是否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
2、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大量行政处罚权没有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果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构成违法?
3、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已经不是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如果继续使用“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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