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月五号反应的宏蕊花园物业撤离,小区卫生安全等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桐柏路办事处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内容.
"社区从12月19日得知物业公司撤出后就与中原区法院协商,原因是欠费的大多数是法院职工,共欠5万多元,找了好几个新物业公司,人家都不愿意接。社区也召开过居民大会想成立居民自治,当时开会居民积极性很高,推选出了9名居民过渡委员会成员,但是第二天代表们就说不干了。社区只好天天去找法院协商,现在还在想办法.
"
请问政府..法院这些国家的公职人员有这么牛吗?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现在这情况叫啥?知法犯法?还是有效利用法律? 社区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难道不能向上一级部门求助? 一发消息都是下放..难道不能出面干预一下..也为这些基层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点困难.据邻居介绍,也就五十多户没有交钱.难道让全小区所有的居民为这五十多户国家公职人员买单?社区回复正在想办法.有个具体时间吗?马上都过年了..难道让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垃圾堆里过年......过年一放炮那么多垃圾随便都能引燃..最近收废品了天天跑到楼道里捡东西..还经常有陌生人敲错门...让我们担惊受怕..难道非要出事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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