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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贵局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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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6 23:35: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0 15:38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领导:
       近来我市房地产恶性纠纷不断,违规交房、违规物业事件频发。在党中央国务院奋力改善民生之时,在连书记呕心沥血服务郑州之刻,不知贵局领导有无羞耻之心?在此三问贵局领导:
       一、除了会回复“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贵局还会做什么?
       温馨提示:贵局已严重违背连维良书记关于网络问政、网络行政的相关要求。在心通桥栏目中,回复速度、满意度均名列榜尾。
       二、对于近期频频出现的开发商违规行为,贵局有没有监管责任?如果有,做了没有效果如何;如果没有,贵局算是什么局。
       三、由于贵局工作不力、管理不善,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严重侵犯公民权益所带来的后果由谁来承担?
       如果贵局继续置若罔闻、玩忽职守,广大人民群众将前往贵局赠送“行政不作为,绿城第一局”锦旗一面,以示嘉奖,望贵局接洽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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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9 11:56: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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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9 09:12:14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房管局退出心通桥。既然不作为,何必摆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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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0 13:33:07 |只看该作者
无奈,退出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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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1 16:24:39 |只看该作者
锦旗制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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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 16:29:30 |只看该作者
问得好!房管局对这锦旗当之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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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7#
发表于 2012-1-12 17:25:53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回复笑死一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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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2-1-20 10:39: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关于您对我局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在接受您批评与监督的同时,我们认为您或许对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片面认识。
    您所反映的近来我市房地产恶性纠纷不断,违规交房、违规物业事件频发问题,主要原因是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留下了诸多后遗症。
    2004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将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取消。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被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形成盲区。加之以前没有具体的交付使用制度,交付使用的标准不明确,所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时经常出现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不断。
    2010年1月1日,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条例》实施以后,房屋主体工程验收的标准明确了,但是配套设施的内容因不可能在法规中描述得很详细,具体执行起来就有些难度,还是会产生不少的纠纷。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2011年10月12日,我局报请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96号)。《条例》和《办法》的出台,从源头上对开发企业进行了约束,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实行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按规划落实,有效减少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办法》自2011年10月12日起施行,在此时间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交付使用按《办法》执行;此时间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同时,您所说的“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只是表示我们告知网友已经受理,但因为每位网友反映的诉求情况不同,调查处理的时间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一些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处理的问题在调查时费了些时间,也恳请网友予以谅解。
    自心通桥开通以来,房管局得到了网友的高度关注,提出了大量宝贵的建议与意见,特向网友表示感谢。     
    诚然,在网友问政诉求处理过程中,我们虽本着最大的努力,但距网友的心里预期仍存有较大的差距,而这也正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再次向所有关心、帮助、支持、批评房管局的网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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