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置地广场D座楼上一共有7家快捷酒店,可房产证上实为住宅,快捷酒店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半夜常常有陌生人(酒店的客人)敲房门,在楼道里吼唱,酗酒后随地乱吐,酒店常常用电梯往楼上搬运布草等材料长时间占用电梯,这种住改商的情况,他们有营业执照吗?谁给办的营业执照?增加我们住宅楼的安全隐患怎么办?社区、办事处、规划部门、房管部门,谁来查一查这种不安定因素?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犯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全楼业主的同意就把住宅做经营,就等于违犯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其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我也是业主,为什么没有一家酒店一个人来争得我的同意???工商局为什么在不经业主同意或业委会同意的批准营业?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本来挺好的小区,被酒店客人搅和的不能、不敢住了,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这些快捷酒店为什么能够正常经营!!!强烈要求他们撤出!!!还我清净,恢复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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