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凤凰城B区开发商违规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问题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价公[2010]1号)文件规定:2010年5月1日以后销售的商品房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经调查,凤凰城B区开发商在2010年5月1日以后销售商品房时没有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为了便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亟早解决,请您将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及2010年5月1日以后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交费票据提供至我单位价格举报中心,以便我们调查。
电话:12358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0号(市人大院内)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