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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1 17:12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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