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物华台地公寓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物华台地公寓小区在卖房时与业主没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相关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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