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发贴,关于您对黑网吧的举报做如下说明: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市文广新局负责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惠济区等市内五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火车站地区的网吧审批和有证网吧的日常监管工作。凡群众举报反映上述地区经审批的合法网吧问题,可向我局批转。(办事大厅电话:67185300;举报电话:12318)。
巩义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负责本辖区网吧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群众反映上述地区网吧问题,可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督办。
对于黑网吧(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问题,法律规定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法规并无授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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