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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祈福百姓,公道难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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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12:3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2年4月21号晚上58岁公厕女职工在上班打扫卫生时,意外摔伤,造成股骨颈骨折,劳动局不批准工伤,环卫局避而不见,城建局推脱不管,家人拿着劳动合同硬是无处说理,欲哭无泪!试问,谁又该为这最底层的工种人员来买单?  他们的种种行为和言行,无一不是在摧残这善良老百姓朴实纯真的心,签署劳务合同时,怎么就没有想到年龄问题?当意外发生时,却以此荒唐借口推脱!没有背景的平民百姓想讨个公道怎么就这么难?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落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事发单位:巩义市长途汽车站环卫处
事发时间:2012年4月21号晚
清洁工:李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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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21 08:56:25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正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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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7-4 17:41: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人社局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应当提供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但网友李玉芬已年满58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网友李玉芬系女性,止法定退休年龄50岁时已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受理网友的工伤认定申请,但根据网友反映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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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0-18 16:43: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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