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我联络香港旅游业议会后,香港旅游业议会入境旅游部回复如下:
香港游(2012年5月11-14日)-入境部编号:IN-14205
发件人:Florence Kwok <florence.kwok@>
时 间: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中午12:19
入境部编号:IN-14205
敬启者:
香港游(2012年5月11-14日)
本会收到阁下2012年6月4日的电邮。
本会是香港旅游业界的规管组织,负责监察旅行社的经营操守。为提升本地接待旅行社的服务水平及保障入境团体旅客的权益,议会特别设立专责部门处理入境团体旅客的投诉。议会收到投诉人提供的充足的资料后,便会联络相关地接旅行社展开调查。因此,请阁下于2012年6月13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 阁下的姓名;
2. 阁下参加此旅游团时所缴付的团费总额;
3. 请详细叙述阁下被强迫购物的经过;
4. 由于本会只收到阁下的行程表及出团资料,因此请阁下再提供第二间珠宝店的照片;
5. 巧克力店的名称;
6. 阁下有没有退货的要求﹖如有,曾否委托亲友或组团社办理退货事宜﹖
7. 同团团友的联络资料,例如电话、电邮或传真。
有关阁下反映香港旅行社的行程表与郑州旅行社的行程表不符方面,阁下可向郑州旅行社反映或直接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
若阁下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国家旅游局令,旅游者应与出境社签订书面合同,如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委会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
如欲垂询,请与下署人联络(传真852-2510 9923、电话852-2807 0707或 电邮:florence.kwok@)。查询时,请引述此档案档号以方便索查。
此致
香港旅游业议会
入境旅游部
郭佩仪 谨启
201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