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举办第六届郑州教育博客大赛,本意是好的,但危害极大,写博客没错,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篇数不切合实际,违背教育法律法规,隐形违反劳动法,同时在摧残教师员工的身体。 危害一:不切合实际。通知规定--参赛时间: 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0月31日。大家知道,参赛时间从2011年12月10日开始,12月10日到12月月底,除去双休日,仅剩15天。那么剩下的时间是2012年1一月至2012年10月31日,1月至10月31日,这10个月,每月按30日,剩300天,加上年的15天,共计315天。减去10个月的双休日20天,还有295天,再减去寒假20天,剩275天,再减去暑假(2个月)60天,还有215天,再减去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27天假,仅剩188天。老师的实际拥有时间180多天,第六届郑州教育博客大赛规定:原创文章数不低于200篇,每篇文章字数不低于500字。180多天,要写200篇。也就是说,一个教师,每天得自己创作至少在一篇以上。老师不是记者编辑,按这样的要求,老师天天写不低于500字的稿子,编辑后发到博客里,他们还有时间和心思来上课吗? 危害二:违背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埋头写博客,不管受教育者。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让教师每一天占去大量的时间写博客,绝不是“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而是忠于长官意志。 教育事业与教育活动是有区别的,教育活动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其宗旨都是进行人的培养和训练。教育事业是指当人们摆脱进行该活动的无计划、无组织状态,把教育活动从其他的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划分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部门,并经由专人去进行时,这种活动便成了一种事业,即教育事业。当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事业以后,便有了完善的组织机构、活动规章、各项制度规则、人员责任等等,从而使其具有组织的严密性,活动的系统性,人员的规范性,评价的制度性,时间的秩序性等等。没有教育活动,就没有教育事业。不管是教育活动或教育事业,都离不开对人进行“培养和训练”。天天用大量的时间写博客,而不去好好搞教学,这绝不是对人的“培养和训练”,好像自己在训练,可谓不务正业。
危害三:博客任务繁重,摧残了老师的身心健康。如果迫于压力让老师完成这些博客任务,势必对老师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老师身体累夸了,累病了,怎么会搞好教学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一些老师说,这样一边工作一边写博客身体受不了,尤其是女同志,除了加班写博客,他们还得回家做饭,洗衣,做家务,不累死才怪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