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上有报“怀孕了村里不交钱不给办准生证”一帖,讲述了村里针对出嫁女户口在家的让交1万块钱才肯给签字办理准生证,此贴受到了区里和乡里的重视,以为可以得到解决,结果再次回去办理村支书说到二字:“不管”,据他所言:自网上出现帖子后他受到领导的批评,把原先收的钱给退了,但是对出嫁女户口在村里的从此不再管了,不收钱就不管了是什么道理呢?那我们要归到哪里管呢?
不管的意思是否就是“我就不给你办你能那我怎么样呢?”他说上面领导说他可以不管,不知道这话又是否属实。那请问我们的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国家政策由于“不管”二字受到侵害我们应该找谁呢,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希望有关领导可以查实,能够给予尽早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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