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郑州市骨科医院
公然恶意散播医疗废物!
骨科医院把该院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医疗废物,偷偷摸摸转运、堆放到陇海中路57号我华电家属院出入口附近的库房里,时间已经长达半个多月之久,其间既无事先通报、公示告知,也无任何警示标志,更无任何防护、消毒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然而骨科医院竟然把医疗废物的堆放地点恰恰放在了紧邻我家属院人员进出的唯一通道旁边,为掩人耳目,从来就不设标识,更没有防护措施。
在我院居民提出强烈抗议之后,该院竟然置12345市长电话和12320市卫生局的政府体面于不顾,拒不接受督办、拒不改错,还继续几面扯谎,欺上瞒下!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规定,我们邀请媒体介入,请求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环保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赋予的监督管理、执法权限,立即查处此事,不要坐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出现。
我们强烈要求:
(一)骨科医院必须立即对库房进行彻底的医学消毒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没有协商一致以前完全封闭不得他用!
(二)骨科医院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我院居民公开道歉,保证不再做任何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戕害我院居民身心健康的下流事!
(三)给予此次事件的直接肇事者项目办主任石某党纪、政纪处分,撤职查办!
我们绝对不接受让这件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不了了之!
2012年5月27日
补充内容 (2012-5-28 11:40):
强烈要求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郑州市骨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