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是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一致的,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我市一直也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核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2006年工资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增加(公务员两年晋一档,五年晋一级,事业单位人员每年考核合格可以增加一个薪级。),地方津补贴调整需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国家和省对各级公务员收入情况进行统一调控,我市无权制定出台新增地方津补贴和调整地方津补贴标准。
2006年12月,我市根据河南省政府的批复,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郑纪发【2006】26号),2007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市规范后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平均每月增资500元。此后,我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一直没有调整。我们也多次向省政府和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增加地方性津补贴,但未得到批准。因此,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元月1日实施绩效工资以后,也一直未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向上级反映和申请,待上级批复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调整公务员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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