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秋风当歌:你好!
你在心通桥上反映的“商品房交易费的缴费主体是谁?”的帖子我们已看到。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627号)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俗称交易费)按以下标准收取:新建商品住房3元/平方米,由转让方(开发商)承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50%。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住房转让手续费应由开发商交纳。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若还有其他关于收费的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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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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