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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正弘数码公寓物业间接的杀人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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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0 22:51:4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7 11:29

郑州正弘数码公寓物业间接的杀人犯

我叫梁娜,是一个外来务工的打工者,我在正弘数码公寓一号楼1707室住,十三号晚上出差回来老板给我发了工资让我休息几天回家,因为自己身体不好也一直在吃药,本打算近期回家没想到被小偷入室盗窃把仅有三千块钱和数码相机偷跑。相机是五一买的,因为自己知道身体不好,也没和家里人说回家给家里人拍了一套全家福打算过年回家再拍些一块儿拿去冲洗。没想到连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挖走了。报了案说没有摄相头查不出来犯罪份子。物业说自己没有责任。自从知道自己有病以来我一直没和家里说,偷偷在治疗。我从不借钱,我只靠自己的努力去挣钱。朋友觉得我人好就让我在正弘先住下,但没想到我自己在室内住着竟然被偷了。偷的还是我自己打算去医院检查的钱。我准备放弃治疗,我求求大家说句公道话,我在室内被偷和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也请大家能出来做证。把自己在正弘被盗的案件一一统计,还大家一个公道。还我一点希望在这里谢谢大家了。希望给我最后的希望。

特此声明:本人不要捐款。我要用自己的钱去给自己看病。只希望还我公道。

电话13*******90梁娜

晚上物业找到我的朋友说把房子租给这样一个有病的人还不如他们给找个租户价钱高给租出去,我朋友一口回绝了。我就想问一句。正弘的物业是不是要把我赶尽杀绝。是不是要把我往死路上逼。十六号物业来了一帮人,进门就说要告我诽谤罪,我就想问问物业,我所说的一切属实,我搜集证据你们百般阻挠,一把抢过去我打印的东西,我问物业员工你们是土匪吗?物业员工并称自己是土匪。试问你们居心何在?天理何在?

2012年1月15号下午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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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5#
发表于 2012-1-21 13:07: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看到您的投诉我们感同身受,我们将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向物业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另祝您早日康复,祝龙年事事顺心!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正义之身110  在2012-1-21 13:1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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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2-15 09:11:19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政府职能部门调查的真相吗?!事实已经扭曲了 望重新调查 还民众一个真相 不行三方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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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2-15 09:07:51 |只看该作者
政府职能部门就是这样办事的吗?!简直道听途说 真相到底是什么?!三方对质吧
这样的扭曲的事实 就是房管局的调查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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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7 13:18:26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管局所回复的问题我非常不满意,我要求三方对质,我去信访是不错,区长都说了让解决此问题,社区物业把我们当皮球踢,我如果是为了要物业的钱我就不会不接受捐款,人要活的有尊严,我只要我自己的钱去看病,入室盗窃频频发生不止我一家,房管局对此事了解过没有?我隔壁被盗,我楼下被盗。物业谁来给人家上门 问过一次没有?如此做事方法,我不能苟同,我的电话13*******390我叫梁娜,我原意当面对质,问清楚事实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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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2-7 12:55:46 |只看该作者
我们被盗住户的会同时当面对质这个问题。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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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7 12:50:38 |只看该作者
我是梁娜,电话13*******90我希望房管局对此《投诉人是该房间租户,称2012年1月13日晚上本人在家中的情况下被盗,当时,本人未报案。 15日晚上约19时到数码公寓客服中心反映家中被盗,该小区项目经理与副经理立即到1707房间了解情况,在房间见到该租户,经了解得知,该租户与元月13日发现室内物品丢失,并未报案,在物业公司的劝解下前去治安大队立案,对物业公司的要求只有一点:物业公司必须赔偿所丢失的所有物品。物业公司向社区民警汇报,水警官与项目经理又亲自登门了解情况》情况是怎么了解的,我本人报的案物业并没有报案,我虽然是租户,但我从交房到现在一直在这儿住,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是我在交,物业并没有及时来我家了解情况,我报案后原因没钥匙当时没有去刑警队立案,我是晚上换完房锁后我和朋友开车去立的案,我就不明白了,物业怎么会给我报案?至于你们说的我家中失窃去信访说要钱一事,我的前提是,一、在破案之后我的现金如数归还给物业管理处,因为将近过年,我希望房管局的人不会被物业所骗吧,我也相信邪不压正。有事可以直接打本人电话。我们三面对质。问清楚事情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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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2-2-6 10:13:42 |只看该作者
      接到关于正弘数码公寓1号楼1707 室梁娜投诉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处室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投诉人是该房间租户,称2012年1月13日晚上本人在家中的情况下被盗,当时,本人未报案。 15日晚上约19时到数码公寓客服中心反映家中被盗,该小区项目经理与副经理立即到1707房间了解情况,在房间见到该租户,经了解得知,该租户与元月13日发现室内物品丢失,并未报案,在物业公司的劝解下前去治安大队立案,对物业公司的要求只有一点:物业公司必须赔偿所丢失的所有物品。物业公司向社区民警汇报,水警官与项目经理又亲自登门了解情况。2012年元月18日梁娜带领河南8套媒体前来采访,物业公司当场表明了立场:不推卸责任,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一定承担。媒体也规劝此租户:对于室内盗窃,需要业主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在媒体采访之后,梁娜两次到金水区信访局上访,社区、信访办对该事件进行协调,并劝告梁娜:家中失窃,不应该把矛头对准物业,应该去公安局或去法院起诉。但梁娜执意要求向物业公司借款最低3000元,由于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物业公司没有答应,但是可以个人借给她钱(并要求业主出面打借条),梁娜再次拒绝。     鉴于此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小区安保措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积极协助社区、金水区信访办做好与投诉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建议投诉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争取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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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 13:17:07 |只看该作者
我祝这些说瞎话的人,和为了省钱不装监控的垃圾们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天天被偷芝麻开花节节偷。等你们被偷到身无分文的时候你们才会知道别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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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 13:13:53 |只看该作者
大过年的我能顺心吗?今天二十一号了,我还没有回家,物业的人谁来看过,谁来问过。人要不要脸我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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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 13:13:02 |只看该作者
我这几天身体不舒服,昨天病情严重。我昨天晚上半夜出去自己找小偷。我就不信了。你们说瞎话你们也不讲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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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 13:11:58 |只看该作者
社区的人说谎,和物业穿一条裤子,给人家说赔了我三千块钱,我什么时候见到三千块钱了。这人眼都瞎了。我都这样了,你们还这么欺负我。人要不讲良心那么良心肯定是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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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1 13:08:57 |只看该作者
大过年的你们出门小心点,别真的遭报应。我相信邪不压正。有良心的就站出来说人话。没良心的就别说话跟放P似的。真为你们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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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 13:05:57 |只看该作者
大过年的社区的姓王的我就问你谁赔过我钱了。你的良心叫狗吃了吗?是不是要我送你锦旗呀。我现在都这样了,你还说瞎话。你不怕出门遭报应。不讲良心的人我相信早晚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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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 13:02:50 |只看该作者
今天二十一号,我还没有回家,我身体不好就没有再去信访局,我就试问一下社区欺上瞒下就这样忽悠老百姓。试问谁赔偿过我钱了?你们说话大过年的不讲良心,也不怕过年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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