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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沈北路燕庄安置小区段无证经营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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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9:03: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2-6-20 18:19

一到下午,就成了个集贸市场,这些商贩个个没有营业执照,却照样买卖。我今天在这里不是投诉占道经营,我投诉的是无证经营,记好了,别踢到人家药监,城管部门,就要你们来处理。首问负责制知道不?而且我不投诉站道和食品问题,就投诉无营业执照问题,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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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8 17:42: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郑证照联[2010]1号)第五条第(二十六)项“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在批准设立的市场外或经营场所外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之规定,您投诉的问题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请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我分局已将您的问题上报市工商局。市局已转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地址: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1940
同时也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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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0 17:32:23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不能就拿出一个什么郑证照联文件就言之凿凿的一推六二五,逃之夭夭!这个事情不否认城管的职责,但总不能你们一点不管吧?即使搞个联合执法参与一下也行啊?现在规模占道经营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是个社会问题,靠执法局简直是杯水车薪。参与一下吧,工商行政管理者们,是不是觉得驱赶小贩不体面啊?我的请求是,大家都管管,不要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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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10 17:32:56 |只看该作者
上次回复就没有审核通过,若再不通过,我将开辟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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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12 16:07:43 |只看该作者
无照经营好像是工商局的职责吧,我还打算投诉呢,看来还是免了吧,责任是个弃儿,利益有一千个爹!现实社会啊!人民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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