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郑州市教工幼儿园教师董春艳于2010年2月向单位请事假半年,半年过后,逾期未归,单位多次通过其家属通知本人回园上班,均没有得到回应。按照郑州市人事局及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事业单位职工半年在编不在岗者,年终单位不予考核,教工幼儿园在2010年和2011年均未对董春艳进行考核。《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2013学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单位应书面通知在编不在岗人员返岗参加岗位聘用,未按时返岗参加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聘用。单位集体讨论作出辞退决定,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后,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根据这一规定,教工幼儿园已书面通知董春艳本人,并依据规定进行相关处理。谢谢网友对我们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