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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其实有个别名叫“不管局”,要求尽快出台交房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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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8:38:45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4:56

郑州房管局其实有个别名叫“不管局”。之前7月份下发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是媒体报道的“郑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交房要满足16个条件”为何现在还不正式颁布呢?是征集意见没结束,还是受到了利益团体的阻挠?还是有其他更多的猫腻?@心通桥 @郑州发布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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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1-11-21 09:59:1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我局有关部门调查办理,并将及时给予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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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若即若离~  在2011-11-23 14:4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请主动执行办法哦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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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1-11-23 08:47:5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2日出台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管理办法》,郑州市政府网、郑州市房地产网全文刊登了此文,10月20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大河报、河南商报等省会媒体参加,新浪网、搜狐等网站进行了全文转发。请您上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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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4:41:30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vod/zhongyuanyingxiang/2011-10-24/79-15869.html

找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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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4:43:19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出台房产交付新规 明确房屋16项交付使用条件2011年10月21日08:11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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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王磊
  核心提示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出台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共设定16项房屋交付使用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一定条件,方可交付使用。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意见不一致,可首先申请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专家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如市民有疑问,可以拨打房管局开发处电话67889733咨询。
  新规
  明确房屋16项交付使用条件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处处长高建政说,《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了16项交付使用条件,规定了交付使用的标准,避免了开发企业自定条件的缺陷。
  高建政说,新实行的《办法》正式建立了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的统一标准,设定了规划、工程质量、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小区内配套、物业管理以及分期交工的隔离清洁、廉租住房的装修验收等16项交付使用条件。
  与今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实施的《办法》在交付使用条件方面有所变化:
  首先,主体工程不仅要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而且还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
  其次,在供气方面,房地产项目不但要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还要“完成庭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纳入城市燃气供气网络”;
  高建政说,这16个交付使用条件并非每个项目都必须具备,而是应当依据规划以及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设计要求达到相对应的条件。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应当提供临时设施,并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A
  具体问题
  如果交付双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可申请行业协会调解、专家评审
  根据规定,开发商认为房地产项目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要在项目处进行公示。但是,如果购房者认为该房地产项目还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怎么办?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处副处长侯苏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意见不一致,可以首先申请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进行调解。行业协会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出具调解书。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专家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侯苏说,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这就从法律层面保证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B
  具体问题
  专家评审经费由谁来出?
  评审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
  侯苏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委托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评审专家库”。房地产行业协会接到评审委托后,在2日内在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评审结论,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评审费用首先由委托方垫付,经评审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支付,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由委托方支付。
  新实施的《办法》则规定,评审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业协会和评审委员会了解情况或查看相关材料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推诿。
  C
  具体问题
  如果开发商强制交房怎么办?
  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信用档案
  记者:为什么16个交付使用条件,并非每个项目都必须具备?
  侯苏: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非住宅,所以交付使用条件中所列标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应完全具备的。除了合同约定外,要看在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中是否包含这些配套项目,例如非住宅项目中燃气为不需要的配套设施,所以《办法》规定,应当依据规划以及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按照设计要求达到相对应的条件。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有些项目是法律规定的,比如即使合同和设计中没有涉及信报箱,在住宅项目中也是必须安装信报箱的。
  记者:市民认为房屋没有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该如何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侯苏:市民首先要向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开发商如认为房地产项目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要提供相关资料。双方需要在行业协会调解下,确认交付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市民对申请行业协会调解有疑问,可拨打房管局开发处电话67889733咨询。
  记者:如果房地产项目没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但开发商强制交房怎么办?
  侯苏: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房管部门将对全市1700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门培训,让他们学习新出台的《办法》,敦促他们依法经营。
  记者:《办法》实施前,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如何执行?
  侯苏:今年10月1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办法》,并开始施行。在此时间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交付使用按本《办法》执行。
  买房的读者请把此图表剪下吧,等您的新房交房时,拿着对照一下是不是达到了交付条件
  16项房产交付使用条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
  3.配套绿化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用水水源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用水水源采用井水的,应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5.排水设施符合《郑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室外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保证供热正常使用;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并与供热企业签订集中供热并网协议;
  8.完成庭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纳入城市燃气供气网络,同时做好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及衔接工作,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技术规格符合国家住宅信报箱标准的相关要求,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因分期开发建设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完成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
  12.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
  13.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5.项目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特殊原因不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应当提供临时设施,并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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