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锦艺国际华都地下停车位办证及物业问题,经相关处室调查,现回复如下:
锦艺国际华都是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一期项目,该项目地下室其实就是锦艺国际华都一期的地下储藏室,是非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有规划审批,经初始登记后产权应属于开发商,经现房备案后方可出售,业主购买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经查,该项目地下室产权至今仍未进行初始登记,未进行现房备案,不符合销售条件,自然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会有正规发票。
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在不符合销售条件情况下,违规向业主销售地下室并收取房款,违反了《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现售管理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我们已将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地下室问题移交房地产监察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房地产监察队已经对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地下室问题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关注处理情况,及时向网民通报回复。
东大门南侧开发企业租给收废品的情况。该情况属实,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已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重新对收废品的地点进行选址,本着经营、服务两不误的精神,合理地解决好地下停车场脏和味道难闻的问题。
关于地上停车场,物业公司不让业主进入的问题,因为,该小区在规划时,小区路面就没有规划有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在规划中非机动车停放在负一层非机动车车库内,机动车停放在负二层地下车库,这是规划的方案。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其前置条件是“有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
小区的路面或者公共广场等区域,属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要按照规划落实其使用用途,如果需要改变其使用用途,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方可。
1.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在不符合销售条件情况下,违规向业主销售地下室并收取房款,违反了《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现售管理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我们已将郑州翰园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地下室问题移交房地产监察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请问处理结果是什么?
2. 东大门南侧开发企业租给收废品的情况。该情况属实,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已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重新对收废品的地点进行选址,本着经营、服务两不误的精神,合理地解决好地下停车场脏和味道难闻的问题。收废品的依然还在,废品依然堆积。
3.小区的路面或者公共广场等区域,属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要按照规划落实其使用用途,如果需要改变其使用用途,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请问是哪些三分之二的业主要求改变地上停车规划的?请问又是哪些三分之二的业主要求装设立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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