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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者帮我找回阳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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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22:2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东新区管委会多个执法部门不作为致使“夺我阳光”成事实。  一、这是多次找相关部门无果后,在新通桥上的投诉:郑东新区天赋路绿地老街3期小区,楼顶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泛滥,楼顶竖起许多钢结构“小碉楼”,甚至用水泥浇灌,对郑东新区形象大有影响。

居民多次向执法局反映,政府部门未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目前不文明现象愈演愈烈,楼顶违章搭建如雨后春笋,希望政府部门维护法规严肃性,对搭建“小碉楼”的行为进行全面的执法。

居民寄希望于这个平台,抓紧时间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还居民“阳光”和环境。
二、这是政府的回复:您好,接到舆情告知单后,郑东新区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相关责任部门到现场查看,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1日,接到该小区有关群众举报后,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非常重视,迅速联合办事处、物业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对该小区正在搭建的10号楼、15号楼顶楼业主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一是对10号楼2单元顶楼业主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停工,接受处理,并多次约见该房屋业主,讲明利害关系,力劝自行纠正恢复原状;目前已对15号2单元顶楼现浇水泥柱进行了部分拆除。综合执法局长期加强了对该小区的巡查,对新增违法建设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二是要求物业管理部门严把“入门关”,制止和杜绝施工材料进入小区;三是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顶楼装修和搭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顶楼未装修的业主重点关注,装修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发现后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努力做到“心中有数”。
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程序难,拆除工作阻力大。顶楼施工现场必须经业主房屋内部进入,因综合执法局无入户查处和拆除的权利,查处过程中多次被当事人拒之门外;二是该小区道路狭窄,且周边都是绿地,导致大型拆除机械无法进入。
下一步处置措施和建议:一是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对新增搭建阳光房的现象进行及时制止;二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罚;三是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郑办文〔2011〕45号)文件内容,对2010年9月27日以前出现的违法建设,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对2010年9月27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和处置。
三、上述回复十分可笑。在政府所做的“努力”下,私搭滥建工程几近完成了。 1、郑东新区“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东区管委会执法局局长张某的态度越来越好、碉堡越盖越高,现在几近完工。从开始的投诉,到多次到管委会、社区等管理机构反映后,碉堡从开始反映时的钢架尚未焊成,现在已经封顶安装玻璃了。 2、我想问就上述回答问一句,“10号楼2单元顶”的私搭乱建,现在从管理部门的角度看,是否已经不属于“新增”? 3、写了三条,一条是说执法部门自己的,且仅局限于对“10号楼2单元顶” 楼业主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力劝”;两条是要求没有执法权力的物业的。还说什么“存在的问题”,好一个会敷衍的执法部门。 4、据说业主是东区管委会的干部,管理部门人员上下都知道。 5、更可笑的是,“10号楼2单元顶”业主,居然开始托人找我们,企图沟通,让我们对他的“剥夺”让步和认账。 总之,说破了大天,违法建筑是完工了。我的阳光在阳光下被一点点的剥夺了。社区、如意湖办事处、小区物业、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东区管委会纪检委等单位,能跑的跑了,通通没用。但是,我想声明的是,如果不还我应有的阳光,我们也是不会罢休的。人要有公德,底线是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官要主公道,底线是马列主义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  四、任何解释都是借口,结果能说明一切。这一步还未能解决好,还舔着脸说什么“下一步处置措施和建议”。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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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1 10:55: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对晚报的信任与支持,已经将您提供的线索转交相关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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