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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价局管一下锦艺国际华都物业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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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6:24: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5:52

棉纺路桐柏路交叉口的锦艺国际华都小区业主们缴纳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到现在都都没有开发票,钱是物业代收的,但是物业让去找河南有线,河南有钱说每见钱让我们去找物业,我们就是这样在两个部门之间奔走。还有小区地下室现在卖给我们了,到现在不给我们办产权证,也不给我们签正式的合同。导致契税都没法缴纳。还有我们地下室用电是用的商业用电的价格,作为一个业主自用的地下室不带有一点商业用途凭什么就要强制我们使用商业用电,政府能不能帮帮我们这些老百姓让我们使用上民用电。装修押金都交到物业公司了,装修完却说要验收完三个月才能返还业主。有天理没有了?还有智能化监控费用合同里没有,但是物业收了这笔钱,是不是应该返还业主,什么时候返还?停车位购房合同里说明白了物业只负责收费只提供车位的,但是车位是业主自己购买的,物业并没有提供车位,业主应该不缴纳车位使用费了。但是物业还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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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4 14:1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针对您所反映的锦艺国际华都物业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等问题,我局已于七月份安排中原区物价局对锦艺物业的收费问题进行了检查。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中的第(六)项:建设项目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第(九)项:本批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另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中第(一)项第3条: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内。锦艺物业的收费违反了上述文件的精神,中原区物价局依照法定程序于八月份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退还,随后中原区物价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不该收的费用按违法所得论处,依法收缴财政罚没专户。目前,该单位行政复议期已满,行政处罚机关将依法递交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引起的后果仍由违法收费的(被处罚)单位承担。
2、关于不开发票的问题,您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
3、关于高电价、装修押金及车位费的问题,依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要求,您可以带着该公司给您开具的相关票据到所在地的物价部门(中原区物价局)反映。中原区物价局地址:桐柏路109号  举报电话:691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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