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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海托斯卡纳11号楼房产测绘异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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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3:3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6-29 09:53

关于利海托斯卡纳11号楼测绘面积的几点疑问:一,             中间单元的入户大堂面积远大于东西单元,且只服务于中间单元,与东西单元业主没任何联系,却由东西单元与中间单元一块公摊。二,             中间单元核心筒与走道合并,且面积远大于东西单元的核心筒面积,让东西单元与其公摊,而东西单元的走道,却要由东西单元自己公摊。三,             屋顶设备间,中间单元的屋顶设备间没有任何服务东西单元的设施,面积远大于东西单元的屋顶设备间,却由东西单元与其公摊。 以上几条,造成同一栋楼分摊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不符合国家《商品房销售计算及公用面积面积分摊规则》所以恳请对公摊面积予以复核,给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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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27 17:09: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郑州市郑房测绘队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2000);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1]20号《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进行全市房屋面积测算。
一、对您提出入户大堂分摊方法的情况。
该楼为商住楼,根据《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商住楼的商用部位的楼梯间(不含商业自用的)和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由全楼分摊;住宅部位的楼梯间由住宅分摊。”其入户大堂为进入该幢楼和楼梯间的区域,应作为全楼的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能按照单元进行分摊。
二、对您提出走道分摊方法的情况。
依据规划、施工图纸以及现场情况,中间单元并没有明显的走道区域其均为楼、电梯间前室的一部分,所以不存在业主所说的中间单元核心筒与走道合并的问题。
三、对您提出屋顶设备间分摊方法的情况。
屋顶设备间属于共有公用建筑面积,依据设计院与开发公司出具共用部位服务说明表,其为全楼服务。所以不管其位置在该楼什么位置,均应该由全楼公摊。
    现郑房测绘队正对该小区测绘数据进行网上公示,小区购房群众如需核对测绘数据可拨打咨询电话:67935509。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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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fire8  1.为什么东西单元的走道要自己分摊?请给出计算依据的国家或郑州市具体规范。 2.为什么一栋楼公摊比例差别这么大?与国家规范内涵严重违背。  发表于 2012-6-29 09:33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fire8  在2012-6-29 09: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既然按整栋楼公摊,为什么各单元比例差别这么大?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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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6-20 14:09: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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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1 11:11:0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郑房测绘队及质检部 :
根据郑州房地产网公布的利海11号楼房产测绘数据,我们有以下异议:

1.根据贵方提供的计算数据及图纸,你们的计算规则为
K外 :1~顶层外墙中轴线面积由1~顶层分摊.
K21:16层机房、出屋面设备间、1层门厅、东单元1层梯由全楼分摊;
K22:西单元、中单元第1~15层梯以及东单元第2~15层梯由全楼住宅分摊;
K23:西单元过道由西单元住宅分摊;
K24:东单元过道由东单元住宅分摊;

即东西单元走道由单元内部分摊,中间单元无走道,其他为全楼公摊,而实际情况是中间单元的走道与电梯井合二为一,中间单元的走道电梯井面积也大于东西单元,中间单元的走道让其他单元分摊,其他单元的走道却自行分摊,这样公摊计算规则造成中间单元公摊比例16.8%,而东西单元公摊比例为20.6%,同一栋楼公摊比例差别太大,不符常理;

根据建设部1995年9月8日建房1995517号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我们觉得应该以上所有公摊面积由全楼共同公摊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涵。

2.根据贵方提供图纸中门岗房写在11号楼上,计算书中也有这部分的内容,但门岗属于小区所有住宅楼公摊,是否应该明确不在11号楼公摊范围内?
并且门岗根据国家建筑面积计算文件中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岗亭、警亭、书报亭等。即门岗属于不计算面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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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1 14:41:42 |只看该作者
顶起,坐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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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25 13:13:43 |只看该作者
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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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25 14:25: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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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26 09:34:48 |只看该作者
这效率也太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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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9#
发表于 2012-6-29 11:20:02 |只看该作者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尽快再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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