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房产测绘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在此之前该项费用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收取。网友如果是201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业主可持开发商出具的测绘费发票或收据,到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但是本人是在2010年5月1日以前在锦艺国际华都一期买的房子。我按照最高测绘费1.36元缴纳的测绘费用。超出了房管局的标准。而且房管局给开发商开的发票。我觉的不合适,并且房管局给我们的答复也是谁委托谁付费,谁付费给谁开发票,既然委托方是公司即向公司收取测绘费用并出具发票。但是这个每平方1.36元的测绘费应该退还于业主。要不业主拿着测绘费的收据无法可依啊。这锦艺物业是按照那一条许可向业主征收的费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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