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我局城乡监察支队到上述举报现场进行了检查,依法拍摄了现场照片,提取了影像证据。
三、处理建议
依据《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以下简称临建设施)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围挡、办公生活用房、厨房及卫生间、材料加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和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定,该施工配套用房不属规划监察范围,建议由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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