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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贿选”成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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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0:4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检察院

处理时间

2012-1-4 17:18

20‖年11月21日晚,上届村委主任陈云锋团伙,又采用同样的贿选手段,拉着整车的油面米进入各家各户拉票贿选,此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极恶劣影响,让民主选举蒙羞,传递出错误的法治意识同普法初衷相背,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请检查机关依法惩治,以正法治,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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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8 14:29:03 |只看该作者
情况已收悉,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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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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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9 10:04:05 |只看该作者
贿选建议反映到市选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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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1 15:40:14 |只看该作者
l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先例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及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本村换届选举有异议的话,请到上述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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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 15:44:34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先例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及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本村换届选举有异议的话,请到上述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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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 12:53: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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