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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二七工商分局回复(食品安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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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13:0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二七工商分局您好:
    现反映问题如下:本人于2012年6月12日在大学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附近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一些食品(两瓶酒和一袋扒鸡),回家后在未启封的情况下发现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酒里混有黑色异物.扒鸡无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四款和42条第一款。
    于是在2012年6月14日消费者将该问题投诉到超市所属辖区———嵩山路工商所。其工作人员查看该“问题食品”后对消费者所反映的当时也表示认可。消费者将上述食品和申诉书及发票,购物小票的复印件一并交于工商所且留有联系方式。(有录音等为证)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然而时隔半月有余,嵩山路工商所没有给消费者任何回复!!!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人人有责。笔者认为做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工商管理机关更应该重视,对消费者的投诉及举报作出快速积极的反应!15*******81




补充内容 (2012-6-30 13:21):
各级政府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什么超市销售违法食品那么心安理得有恃无恐呢?难道《食品安全法》对某些企业和职能部门显得那么苍白?

补充内容 (2012-6-30 13:23):
我坚信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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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3 10:44:0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信任,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和嵩山路工商所沟通联系,尽快回复您,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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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5 11:39:0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投诉的问题嵩山路工商所已经受理,现正在调查取证,如有疑问您可以和嵩山路工商所申所长联系,电话68985491.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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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6 12:11:17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嵩山路工商所至今未给消费者明确答复!!!难道理解和支持仅仅只对工商行政部门吗?消费者的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呢?难倒工商部门真的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吗?做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你不觉得自己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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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16 12:23:41 |只看该作者
难道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很复杂吗?这样的证据确凿,清晰明了的食品投诉案件,一个多月过去了,工商部门就那么为难?那么束手无策?难道要和政府的有关食品安全精神背道而驰吗?难道郑州市几百万市民好不容易的来的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要毁在少数人手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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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16 11:19:41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经与嵩山路工商所的申所长联系后,引起该所领导重视。给消费者回复有三:
1.向消费者致歉。
2.所投诉的问题在积极调查处理中。
3.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
申所长表示会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消费者一个公道。对此我表示满意。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本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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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30 11:42:59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上述食品问题,经嵩山路工商所调解,超市和消费者达成和解,此事已解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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