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
补充内容 (2012-7-3 08:29):
网友,你好!
我委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四条“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第三条“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等规定,您可携带相关票据到中牟县物价检查所进行举报,也可先拨打62159509进行投诉。若事实证据确凿,定受理并依法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发改委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补充内容 (2012-7-4 17:15):
网友:
您好!
我检查组,经过调查该小区现在是无物业公司管理,以前的物业公司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撤出小区,目前的收费行为属于个人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