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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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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9 09:34: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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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2-7-16 17:53

我婆婆5月上旬下楼梯滑倒骨折住院治疗出院后按程序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非常的烦琐,老公请假跑了很多趟不说,花了一万多审核结果只显示报销1000多,太离谱了,问其原因金水区新农合办公室的答复是那些药不在报销范围,后经几番查询,他们称不报销的药别的病人都报销了。我们入郑州人民医院时就先填了医嘱的资料并且医生问诊前先问明了是新农合,用药和别的新农合病人是一样的,为什么就我们的不能报?我觉得国家给人民这个政策是关注民生的一项很好的措施,可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那么多问题,难道政府不应该好好自省自纠吗?我们感觉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请问卫生局的领导是否该管管呢?有人能处理这个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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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9 10:30:5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来信收悉,此事情我们会尽快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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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9 11:12:1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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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9 17:34:35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新农合报销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了解:5月14-29日之间,病人因骨折在郑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总费用10826.35元,保内4004.44元,保外6821.91元,扣除1500元起付线后,实际报销1502.66元。
    关于您所反映的未予报销药品有:磷酸肌酸钠3630元;骨瓜提取物注射液3012元;骨愈灵胶囊86.76元,合计6728.76元。现将未予报销情况做如下说明:1、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将手足口病救治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豫卫电[2010]59号)的规定,金水区于2010年5月将手足口病重症救治必需药品磷酸肌酸钠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此药品只在手足口病治疗时进行报销,由于该病人住院诊断为骨折,故不在报销范围内;2、骨瓜提取物注射液和骨愈灵胶囊经查不在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金水区卫生局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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