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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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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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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5:0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榕树公馆一号楼,本应9月30日交房,开发商推到11月30日交,但现在又说交不了,且具体交房时间不明确,合同赔偿是10万分之一,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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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4 15:10:58 |只看该作者
当初签定合同时候,开发商说7-8月就提前交房了,其实就不存在违约问题,因此业主就被骗了.现在都延期两个月了,然后又通知说继续延期---而且没有给准确的延期时间!!!现在去一号楼位置看看,到处还是坑和沟,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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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4 15:15:19 |只看该作者
100万的房,延期交房一个月才赔偿300元!!!这就是广厦的合同赔偿额...
请问,这样被欺骗签定下的合同条款,房管局是否有责任帮助纠正呢?
另外,
广厦置业售楼部的售楼员,还广泛向业主宣传说可以允许部分业主提前进入装修...
一方面,业主连进小区看一下延期交房状态下的房子都不允许;另一方面,却在没有验收的前提下尝试说服部分业主提前进入装修...
这样的状况,请问房管局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可以帮助下我们这些无助的业主呢?

点评

广厦冤家  温总理要求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身上流淌的尽是”贪婪、狡诈、欺骗、无赖......  发表于 2011-11-2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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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4 17:38:32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开发商,就是阻挡郑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绊脚石,是所有房地产商中的败类,是商人中最为人不齿的小人,是市场经济中的流氓,是中国文明法制的违背者,是全社会的蛀虫,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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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1-11-24 18:09: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组织人员调查,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我们一定会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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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25 10:44:24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一名广厦城市之巅1#楼(红旗路北与黄河北街东)的业主,延期一次我能理解,延期二次我再忍忍,但是开发商的态度和对我的不公平我无法忍受,当时逼着我签下不公平合同,现在拿着合同要挟无限期交房,我实在无法接受,如果领导不信,可以点开以下几个帖子,上面都详细记录了,这半年来楼盘工地的进展情况,您看了就一切明白了!恳求领导能为我们做主,辛辛苦苦一辈子买的房子,我们不骗、不坑,但竟然让我们受如此折磨,情何以堪,法制何以容呢!

帖子一:2510168023~-1~499/40956022_40956022.htm
帖子二:2510168023~-1~499/41070870_41070870.htm
帖子三:2510168023~-1~499/41068704_410687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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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1-25 10:44:43 |只看该作者
100万的房,延期交房一个月才赔偿300元!!!这就是广厦的合同赔偿额...
请问,这样被欺骗签定下的合同条款,房管局是否有责任帮助纠正呢?
另外,
广厦置业售楼部的售楼员,还广泛向业主宣传说可以允许部分业主提前进入装修...
一方面,业主连进小区看一下延期交房状态下的房子都不允许;另一方面,却在没有验收的前提下尝试说服部分业主提前进入装修...
这样的状况,请问房管局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可以帮助下我们这些无助的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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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1-25 15:38:23 |只看该作者
zzsfgj_admin 发表于 2011-11-24 18: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组织人员调查,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我们一定会尽快给您回复。
...


政府要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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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1-26 08:58:53 |只看该作者
温总理要求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身上流淌的尽是”贪婪、狡诈、欺骗、无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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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1-11-28 15:11:36 |只看该作者
关于网友反映广厦置业交房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
        经调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榕树公馆项目,位于红旗路与黄河北街交叉口。该项目于2010年6月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9月初对外开盘销售,11月开始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日交房。
        由于此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设施均需增大容量,由其是居民用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公司正在加紧施工,现已大部分落实,争取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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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28 15:39:36 |只看该作者
zzsfgj_admin 发表于 2011-11-28 15: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网友反映广厦置业交房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
        经调查,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 ...

由于此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设施均需增大容量,由其是居民用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公司正在加紧施工,现已大部分落实,争取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
开发的时候不知道这些情况吗?协调需要恁长时间吗?十万分之一的赔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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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1-28 15:41:54 |只看该作者
感谢社区管理员。
请问管理员,合同赔偿的日标准为十万分之一,这么低的标准仅仅是同地段,同等房产租金的十几分之一,由于广厦不能按期交房,却要我承受延期带来的损失,这公平吗?这下延期八个月,八个月的租金抵上我半年的工资了,我真的活得好累啊,辛苦半辈子攒钱买套房子,希望能结束漂泊的生活,却没想到如今,钱付了,我却无法按时得到自己的房子,交着贷款还要租着房子住,违约金少的可怜,这对于违法的广厦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低的不由自主的都要违法! 我好可怜啊,儿女要养、爹妈要活、自己吃糠喝开水就算了,还连累一辈子为自己辛苦的爹妈,耽搁年幼无知的儿女,相濡以沫的妻子也跟着受苦,都是这个房子,这个开发商,这个丧尽天良的广厦,如果它再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下去,我不活了,我死也要拉着垫背的,跟我同走黄泉路,本人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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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1-28 15:43:06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大老爷们,
人民政府要为人民说话,要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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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4#
发表于 2011-11-28 17:14: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所反映合同问题回复如下:榕树公馆一号楼系广厦城市之巅项目的分项目,是任砦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2010年6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1月开始陆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已付款的十万分之一每天,这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同时咨询开发公司得知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是应付款的十万分之一每天,双方责任应当对等;《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部分条款是格式的,但当事双方可以选择和自行约定,不存在无法增加内容的现象。

点评

我的血泪  不存在无法增加内容的现象?您知道签合同时业主对赔偿有疑问,开发商说什么吗,原话:我们的合同是不能更改的,只能打对勾不签的话1万定金没收  发表于 2011-11-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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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1-28 17:22:39 |只看该作者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是应付款的十万分之一每天,我们业主不先付款怎么会签合同呢?开发商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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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1-28 17:49:14 |只看该作者
合同赔偿的日标准为十万分之一,这么低的标准仅仅是同地段,同等房产租金的十几分之一,由于广厦不能按期交房,却要我承受延期带来的损失,这公平吗?这下延期八个月,八个月的租金抵上我半年的工资了,我真的活得好累啊,辛苦半辈子攒钱买套房子,希望能结束漂泊的生活,却没想到如今,钱付了,我却无法按时得到自己的房子,交着贷款还要租着房子住,违约金少的可怜,这对于违法的广厦来说根本不值一提,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低的不由自主的都要违法! 我好可怜啊,儿女要养、爹妈要活、自己吃糠喝开水就算了,还连累一辈子为自己辛苦的爹妈,耽搁年幼无知的儿女,相濡以沫的妻子也跟着受苦,都是这个房子,这个开发商,这个丧尽天良的广厦!一拖这么多年,房管如今局的回复是在“执政为民”?还是在为开发商开脱,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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