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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5号院临街1楼业主违法拆墙,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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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0:11: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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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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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9 11:30

文化路5号院临街1楼业主违法拆墙,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敬请领导关注!

我们是郑州市文化路5号院的业主,现有一紧急情况请领导予以关注,情况反映如下:我们现在所住房屋,原是1964年建造的砖混结构三层房屋,1989年又在原三层房屋基础上加盖两层,就是三层房的地基盖了五层,并且房龄已达48年,所以我们所住的房屋已经是危房。但是一楼的住户不顾其整栋楼的安全,纷纷违法将住宅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对外出租,并且经营者为了经营需要,肆意对房屋内外墙结构进行破坏,使我们的房屋危上加危(墙体开裂,房屋门窗关闭不严),使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收到严重威胁。他们经营的小饭店使楼前污水横流,使用的煤气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强烈要求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的原有结构,但违法者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为了防止出现重大事故,因此,我们恳请领导予以关注,督促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貌,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

                                                 文化路5号院业主

                                           20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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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10 10:41: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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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10 16:3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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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2-10 16:38: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和抗震结构;
  (二)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
      (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五)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六)乱设摊点或者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音;
  (九)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为涉及违法将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对外出租,所以建议您到规划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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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2-28 11:50: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非常抱歉因职能划分问题而对您的问题迟迟没能解决。2月23日,郑州市网管办召开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将您的问题最终交由我局调查处理。
     接到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房屋现场进行查看,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文化路5号院临街楼为郑州市二轻家属院3、4号住宅楼,建于1964年,原为三层,砖混结构,1989年又在原三层房屋基础上加盖两层,共有五个单元五十余户。此两幢房屋1996年参加房改,房屋产权为住户个人所有,该处房屋现由国资委负责日常管理。该房屋一层临街住户多年前已将住宅改为商铺,存在拆窗改门行为,室内部分墙体有拆改,近期未发现新的拆改现象。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住户装修拆改房屋结构应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依据上述规定,我局将尽快联系该房屋产权管理单位了解该房屋装修、拆改结构的历史情况,督促业主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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