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集中供暖就要开始了,有一个暖气费的缴费标准问题:
按照现有的规定: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近几年建成的民用住宅大多是高层建筑,而高层建筑的套内面积一般占建筑面积的70-80%(可以按平均数75%计算)。“套内面积”这一名词是近几年才写入房产证上的,前几年发的房产证上都没有这一内容。还有相当多的高层住宅业主在取的住房后的几年内拿不到房产证,这两部分人就都得按建筑面积的90%交取暖费。这样住高层建筑业的主平均每年就要多交建筑面积15%暖气费。
按建筑面积100平米,套内平均面积75平米计算,每户高层住宅业主每年就要多交342元,这是多么冤枉的一笔钱。他们为什么要交呢?仅这一项郑州市一年就要多交几百万的暖气费。
我认为: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多收的这笔暖气费,是非常不合理的。
现在的暖气费收缴标准应该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那时基本上没有高层建筑,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标准是按多层建筑的平均数计算的。而现在基本上没有多层建筑,都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确还是老标准。多不合理呀!这些年来郑州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多收了老百姓的多收钱,能计算得出来吗?
此问题已经反映多年,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强烈要求立即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计算方式,并对老百姓多收的钱以某种方式退还或给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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