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业户用面包车进货,已构成货运经营行为,如果车主没有办理道路经营许可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运政执法人员应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建议该车主到车籍所在地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同时新密市运管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执法人员有不廉洁执法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