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绿化植物妨碍公共交通的,园林绿化部门应及时处理。因此应通知园林部门对树枝进行修剪,确保市区各项交通设施的清晰、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