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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你是站的是百姓的立场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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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2:5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2-7-26 09:12

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是不是应该承担是为百姓着想,而不是为贪官撑起保护伞,我在7月23日反映的“龙子湖办事处夏庄社区的出门闺女为什么不能享受本村福利”的问题贵部门竟然是认同村中村规民约,认为他们的此规定是合法合理,那贵部门是否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法是不合法的,计划生育天天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怎么在这就可以不一样,为什么要对姑娘规定出门与否,不对男孩规定娶亲与否,这样的口行不一,怎么让百姓相信中国的主人是人民,这那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简直是中华村官共和国,或者什么中华村委会共和国吧,在这投诉不是走的法律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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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23 12:55:51 |只看该作者
纵容重男轻女之风,这就是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根源,也是监管部门应该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纵容此风,一方面严禁此风。浪费国家的人力财力,浪费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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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23 15:36:5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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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24 11:49:29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凌驾于宪法之上吗,现在夏庄村的村规民约不就是违反了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吗?

监管部门是否对之进行了责令改正的处理,明知违法还纵容违法,如何让人民信服?

看郑东新区的领导是否也一样失职,允许夏庄村违法的村规民约继续违法下去,还是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去纠正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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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25 15:27:2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夏庄社区于2008年11月进行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该村的《村规民约》。如您仍本村制定《村规民约》存在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村村委会提出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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