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41|回复: 3

关于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疑问(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2-7-24 09:05:0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二七区城管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2-7-27 17:03

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收费已形成风气,起码在二七区(因个人主要活动范围在二七区)的各个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均有非机动车收费者对非机动车的停车进行收费管理,有的还身着“车管会”标志的服装。那么请问:
1、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是由哪个政府机构或部门负责?是否为行政收费范围?收费应否有发票?收费后如何支出?
2、据我所知,收费者是向车管会(据城管部门说该组织已经撤销,其权力下放各办事处)或办事处缴纳租金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是什么?如果不实,是否应该取缔?毕竟是个人就圈一块地开始收费,这不合适吧?
3、收费者只是收取停车费,却从未发放过号牌什么的,如果停放期间非机动车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非机动车主人如何维权?
其实所有疑问的源头在于: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到底是谁规定的?谁管的?
希望能尽快回答以上疑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12-7-25 15:40:43 |显示全部楼层
已通知相关负责人落实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12-7-25 17:02:47 |显示全部楼层
1、二七区有证非机动车停车点是由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负责,属于行政收费,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发票,收费后交区财政。
2、二七区有证非机动车停车点是由区车管会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立的停车场,看车人员是家庭困难人员或下岗职工,收费是依据1976年郑州市下发的文件规定。
3、如果再停车期间发生车辆破损、丢失等情况,在车管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情况下,丢车人应拿购车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手续到车管会进行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2-8-6 16:03:09 |显示全部楼层
eqqcgzfj 发表于 2012-7-25 1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二七区有证非机动车停车点是由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车管会负责,属于行政收费,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 ...

根据你的回答,还有些疑问:
1、车管会属于什么性质?事业单位还是挂靠在执法局下面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什么组织?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如果有,希望能提供具体文件名称及内容)设立的?
2、停车这么多次,从没有任何收费者主动提供发票,如何解释?
3、据我了解,收费者是向车管会租用停车点收费资格,然后再向提车者收取费用以获得收入。一个点半天的租用费用大概是120元(我只是问了一个点,其他的不了解)。
4、能否将二七区内的由车管会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点公布出来,免得有人私设收费点。因为以前民主路的沃尔玛门前停非机动车是不收费的,但近来也开始收费了,谁也不知道是不是车管会设置的。
5、收费依据是1976年郑州市下发的文件,那么该文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晒出来个扫描版?
6、个人觉得你回答的第三条貌似很难实现。比如丢车是在停车期间发生的,停车者并未交费,也没有发票,如何证明是他丢的车,丢的是他的车?即使拿着购车发票和本人身份证,怎么证明丢的车是他的?再说到车管会解决,但车管会在停车收费的行政行为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明了,怎么解决?丢个车全赔还是赔一半?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3-29 20: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