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期2011/01/01交房,购房合同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约定内容如下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须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想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到今天为资料提供约定时限已过,所以想问下高新区房管局。万丰慧城一期目前的产权登记处理办理到什么程度了,万丰置业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所有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如资料已提供,请问还需要多长时间业主可以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如未提供,请问具体有什么资料出卖人目前还没有提供。
此信息来自: l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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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不满意,房管局为什么不能直接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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