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有关条款摘抄如下: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一)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放验线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核实证明并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2011年房管局就此事已出局“关于办理房屋登记时收取相关规划资料的函”送到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