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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店使用音响揽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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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9 10:5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4:30

我来说说郑州街头的噪声:
1、        到处是沿街店铺揽客的音响声,几乎郑州的每一条街道都有商店使用音响招揽顾客;
2、        到处是开业、庆典或促销的锣鼓声,;
3、        骑着自行车、三轮车,开着奔马车、面包车,车上装着喇叭的小贩的叫卖声;“老鼠夹子老鼠药,夹住老鼠跑不了”、“麻辣鸡头、麻辣鸡头”、“毛蛋、毛蛋”、卖卫生纸的、卖浆面条的、卖羊蹄的、真是应有尽有,络绎不绝,叫卖声一阵高过一阵。这是省会吗?是大都市吗?不,这就是落后农村的集贸市场。
4、        到处是电动摩托车、汽车的喇叭声;
5、        到处是摩托车的轰鸣声;
安静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郑州街头噪声如此严重,创建文明城市难。
     执法部门为什么不作为?有关部门的答复是“关于环境噪音污染的认定工作,目前认定权还在市级,区级部门无权认定,如果没有充分的执法依据,很容易造成矛盾”。

我们想问的是: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音响揽客。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店使用音响揽客,禁止是什么意思?恐怕没有人不懂吧?禁止就是不能用,根本不存在认定问题,只要使用音响就是违法,就应该按照以上规定处罚。

交警对街头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贴条处罚,难道也要报上级部门认定吗?
请郑州市的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商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使郑州市的街头噪声能够得到及时治理,使市民能够安静的生活,提高市民的幸福生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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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30 09:50:38 |只看该作者
您好,已受理


补充内容 (2011-11-30 10:23):
您好,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相关单位办理,我们会及时给您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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